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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临沂市公安局 临沂市城市管理局关于开展“车窗抛物”不文明行为专项整治行动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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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临沂城市管理2023-09-06

    为大力整治“车窗抛物”不文明行为,全面提升广大交通参与者文明安全出行意识,倾力打造文明和谐的交通氛围,助力文明城市创建工作,按照市创建办《“车窗抛物”不文明行为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要求,决定在中心城区开展专项整治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整治内容

    重点整治机动车驾乘人员向车外吐痰和抛洒果皮、纸屑、烟头、饮料瓶(罐)、包装盒(袋)等废弃物,影响道路交通安全和市容环境卫生的行为。

    二、整治时间

    2023年9月为集中整治阶段,10月1日后转入常态化管理。

    三、整治区域

    中心城区内城市道路及公共停车场。

    四、整治措施

    公安交警部门和城市管理主管部门通过视频监控抓拍、现场取证执法、受理群众举报等方式,按照“发现一起、处罚一起、曝光一起”的原则,对“车窗抛物”、乱扔垃圾等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并通过市级媒体公开曝光。

    对阻碍依法执行职务或实施其他扰乱社会公共秩序行为的,

    依法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积极与相关部门联合,对查处的公务用车、公交车、出租车等车辆及公职人员,通报所在单位。

    五、处罚依据

    对“车窗抛物”影响道路交通安全的行为,公安交警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十六条、第八十九条、第九十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二条规定,对乘车人处以50元罚款,对驾驶人处以100元罚款。

    因乱扔杂物造成其他交通事故的,该车人员应当承担相应事故责任。

    对“车窗抛物”乱扔垃圾影响市容环境卫生的行为,由城市管理主管部门依据《临沂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并处警告或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六、群众举报方式要求

    不文明行为的举报处理遵循属地管辖原则。

    举报人应实名注册“临沂城管市民通”APP账号,举报时使用“临沂城管市民通”APP如实上传相关视频、图片等证据资料,同时要简要说明违法时间和地点、违法事实等具体情况。

    举报时间:工作日 上午8:30至12:00

    下午2:00至5:30

    七、群众举报奖励标准

    对通过“临沂城管市民通”APP举报行驶过程中的机动车“车窗抛物”违法行为,且经受理举报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查证属实并依法作出处罚的,每起给予举报人奖励30元。

    举报人申领举报奖励时,应当进行身份认证并绑定银行卡。奖励方式、不予奖励情形、奖励发放程序等事宜按“临沂城管市民通”APP市民举报奖励的有关规定执行。

    八、群众举报的相关规定和法律责任

    举报采取自愿原则。举报人不得采取危险方法或非法手段收集证据。举报人违法收集证据的,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举报人在收集固定证据过程中因不注意安全造成人身伤害或其它损失的,由举报人自行承担。

    对借举报之名骗取奖励、敲诈被举报人,或影响行政机关公正执法的,将依法追究有关当事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九、本通告由临沂市公安局、临沂市城市管理局负责解释。

    特此通告。

    临沂市公安局 临沂市城市管理局

    2023年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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