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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酒后坐副驾未开车,也要被追究刑事责任?这种情况要注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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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华阴市人民检察院2023-02-01

    危险驾驶罪自2011年入刑以来,

    国家对酒驾行为的打击一直呈现严厉的态势。

    “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

    逐渐成为社会共识,

    然而,没有开车,

    却因危险驾驶罪受到法律制裁,

    这是怎么一回事?

    被告人蒋某是一家KTV 的工作人员;另一名被告人张某一向喜欢热闹,张某时不时呼朋唤友去该KTV聚餐、唱歌。

    去年11月19日晚上,张某和朋友晚饭时喝了不少酒,可他不以为然,饭后驾车载友来到蒋某所在的KTV继续娱乐。其间,两人开怀畅饮,一直玩到次日凌晨。

    此时,张某自觉不胜酒力,蒋某便提出由她开车相送。张某将自己的车钥匙交给蒋某,并由她驾驶该车搭载张某等人离开KTV。

    于是,饮酒后的2人怀着侥幸的心理开车上路。刚开出去没多久,蒋某醉意上头,汽车撞上马路中间的护栏,随后被交警查获。

    经鉴定,蒋某血液中的酒精浓度为206毫克/100毫升,构成醉驾。该事故造成护栏损失2100元。归案后,被告人张某、蒋某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庭审中认罪。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明知被告人蒋某大量饮酒,仍将自己的汽车交给蒋某在道路上驾驶,蒋某和张某的行为均已构成危险驾驶罪。

    根据刑法中共同犯罪的理论,在明知他人犯罪的情况下,提供工具的行为属于帮助犯,可成立共同犯罪。

    在这起案件中,被告人张某、蒋某均起主要作用,均系主犯。不过,两名被告人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综合考虑各种因素,被告人蒋某被追究刑事责任,被被判处拘役一个月,并处罚金两千元;同车的被告人张某也因犯危险驾驶罪(共犯),被判处拘役一个月,并处罚金两千元。

    在哪些情况下,

    成立危险驾驶罪共犯呢?

    在司法实践中,

    危险驾驶的共同犯罪

    可以分为以下几种情况:

    一是在饮酒过程中,行为人明知驾驶员必须驾车出行,仍极力劝酒或胁迫、刺激其饮酒,且饮酒后不给其找代驾的行为。

    二是行为人明知驾驶员饮酒,教唆、胁迫或命令驾驶员驾驶机动车辆的行为。

    三是车辆所有人明知借车人已经醉酒且要求驾驶机动车时,仍将车辆出借给借用人的行为。

    不要向醉酒的人员出借车辆,不向驾驶员强行劝酒,不要指派、胁迫醉酒的驾驶员驾驶机动车,否则将会受到法律制裁。

    此外,危险驾驶罪还有多种情形,比如追逐竞驶等等。这些情形均有可能存在共同犯罪。

    综合:郑州交巡警二大队、刑事法律实务

    来源: 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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