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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月5日起,每日0时至6时禁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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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漯V生活2020-10-31

    10月30日,记者从省公安厅高速交警总队获悉,11月5日起,每日0时至6时禁止危险货物运输车辆通行,以及部分路段全天禁止危险货物运输车辆通行。



    0时至6时危险货物运输车辆高速禁行


    据介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九条、《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第四十九条、第五十条等规定,全省高速公路每日0时至6时禁止危险货物运输车辆通行。上述时间段,省内高速公路沿线各收费站禁止危险货物运输车辆驶入;已在高速公路上行驶的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应当就近驶离。


    以下路段全天禁止危险货物运输车辆通行


    呼北高速(G59)河南境内全段(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可绕行二广高速〔G55〕等路段);

    晋新高速(G5512)豫晋界至焦作西站(K33.5—K46)(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可绕行二广高速〔G55〕等路段);

    南林高速(S22)豫晋界至安阳开发区站(K103—K185.4)(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可绕行234国道、341国道等路段)。


    法定节假日、恶劣天气高速禁行


    元旦、春节、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国庆节等法定节假日,全天禁止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在全省高速公路通行。


    遇有重大活动或冰、雪、雨、雾等恶劣天气,公安交通管理部门采取临时交通管制期间,禁止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在采取管制措施的高速公路通行。


    如何给服务区加油站供油


    高速公路服务区燃油(气)配送企业,应当主动到加油(气)站所属高速公路运营管理单位报备车辆信息;配送车辆经收费站核对信息后,在每日8时至20时经由配送目的地与收费站之间最近路线配送,并严格遵守临时交通管制措施。


    具备危险货物运输车辆临时停靠条件的服务区,应当规范设置危险货物运输车辆专用停车区域及标志标线;不具备危险货物运输车辆临时停靠条件的服务区,应当规范设置交通标志标线,提前进行警示提示。


    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上行驶的最高速度不得超过每小时80公里。道路限速标志、标线标明的速度低于上述规定速度的,按照道路限速标志、标线标明的速度行驶。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应当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和《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等法律规定,自觉服从指挥疏导,依法守规安全行驶。


    违反上述规定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法对车辆及驾驶人给予处罚,并将违法信息抄告运输车辆企业所在地人民政府、交通安全委员会、安监部门、交通运输部门,督促落实安全监管主体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来源:郑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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