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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车险事故理赔时,无责方需对全责方赔付是真是假?依据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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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万福日杂百货2018-12-27

    今天我在某文章里回帖写到:“机动车与机动车发生车险事故,按照交强险条例规定,无责方需向全责方,在无人伤事故,纯财产损失时,赔偿限额100元;有人伤事故,赔偿限额1000元;有伤残死亡事故,赔偿限额11000元。……免费帮你修改一条吧,不要谢谢我,普及车险知识是我们的义务”,遭到众多人的质疑。这个现象也说明,还有少部分群众,对车险条例的相关规定,还是不明确不了解。本来现在的群众对保险误会错解的就比较多,甚至某法律领域的创作者,都发表不负责的言论,混淆群众视听。今天就这个话题,我们继续讨论,毕竟,普及车险知识是我们的义务。

    我在某文的回帖内容

    条友对无责赔偿的质疑

    交强险是中国首个由国家法律规定实行的强制保险制度。发生车险事故,无责方必须向有责方赔付,是交强险条例的规定!在交强险保险条例第一条“概述”里表明了交强险无责赔付的缘由:

    无论被保险人是否在交通事故中负有责任,保险公司均将按照《交强险条例》以及交强险条款的具体要求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对于维护道路交通通行者人身财产安全、确保道路安全具有重要的作用,同时能减少法律纠纷、简化处理程序,确保受害人获得及时有效的赔偿。

    交强险条例”责任限额”明文规定了无责赔偿的限额: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2008年2月1日后) [1]

    机动车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有责任的赔偿限额

    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10,000元人民币

    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0,000元人民币

    财产损失赔偿限额:2,000元人民币

    机动车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赔偿限额

    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1,000元人民币

    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000元人民币

    财产损失赔偿限额:100元人民币

    因此,机动车辆发生车险事故,无责方是有义务按照交强险条例,在发生何种事故情况,依照情况条件给予交强险赔付限额内进行赔付。交强险的特点是保费统一,国家强制购买,保险公司代收代赔,赔付范围大,哪怕是无证,酒驾等严重违法驾驶情况下,均给予赔付。虽然很多人对交强险不理解,甚至说交强险是“强盗险”,但是对受害者,却有一份保障。商业车险虽然赔付限额大,但是赔付范围小,比如无证,酒驾等严重违法驾驶,是不予赔付的。

    交强险是中国首个由国家法律规定实行的强制保险制度。

    同时,依据交强险的保险条例“机动车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有责任的赔偿限额”相关规定,保险公司还出台了一项机动车辆之间发生碰撞剐蹭交通车险事故“互碰自赔”的理赔规则:

    对事故各方均有责任各方车辆均有损失,均在交强险财产损失赔付限额2000元内,不涉及人员伤亡和车外财产损失的交通事故,由各自保险公司在本方机动车交强险有责任财产损失赔偿限额内,对本车损失进行赔付。这些规定都是很人性化,方便车险用户理赔。

    无责赔偿案例参考一:

    胡某驾驶自己的五菱面包车,在某国道红绿灯路口,追尾正在等红绿灯的大货车,造成胡某的五菱面包车价值2800元的前保险杆和发动机盖损坏,无人员伤亡,而大货车没有任何损失。现场执勤交警判定胡某全责,双方保险公司查勘员依据交警的车险事故责任判定后对胡某的车损赔偿是,大货车的保险公司按照交强险赔付限额赔付胡某财产损失100元,胡某的保险公司按照商业险的车损险合同规定,补足胡某本次追尾车险事故所有车损修理费。

    面包车追尾大货车

    无责赔偿案例参考二:

    上海陈某驾驶电瓶车闯红灯并逆向行驶与正常行驶的夏某驾驶的轿车发生碰撞,导致陈某手臂擦伤的轻伤车险事故,电瓶车损坏,夏某轿车侧面的前车轮毂轻微变形,报警后交警判定陈某全责。夏某的保险公司对刘某进行100元的财产损失赔付,500元的医疗赔付。由于陈某没有保险,个人向夏某赔付车损(轮毂)400元。

    8月7号,陈某驾驶电动自行车行驶至人民大道西段博文路口时,陈某直行方向的信号灯为红灯,但陈某并没有停

    上海所属公安分局交警大队事故处理的民警判定电瓶车驾驶员陈某全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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