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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严查!南宁交警实名曝光47名酒驾司机!有你认识的人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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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国早报2018-06-11

    酒后开车,害人害己

    因为酒驾、醉驾导致的悲剧

    屡屡发生

    为了大家的生命、财产安全

    长期以来

    南宁交警重点打击酒驾等交通违法行为

    就在昨天(6月9日)

    南宁交警对近期查处的酒驾

    尤其是醉酒驾驶机动车的违法人员

    予 以 曝 光!

    希望广大司机能引以为鉴

    让“酒”与“驾”永远分家!

    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

    ☟☟☟

    对以下驾驶人醉酒驾驶行为

    给予吊销驾驶证等处罚

    上面这47名醉酒后还开车的违法人员中

    有你认识的吗?

    被曝光出来还蛮尴尬的

    其他开车小伙伴一定要切记

    喝酒后万万不能开车!

    酒后驾驶交通违法行为处罚标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规定:

    酒驾处罚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醉驾处罚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注: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来源丨南宁交警微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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