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晚,广州交警正式发布了非广州市籍中小客车通行管理措施通告,“开四停四”将于7月1日开始实施,实施后第一个月为执法过渡期。
非广州市籍中小客车(含临时号牌车辆)驶入管控区域连续行驶时间最长不得超过4天(自然日,下同),再次驶入须间隔4天以上,简称“开四停四”管理措施,并且划定了限行的范围,绝大部分都在市中心,包括天河、荔湾、越秀和海珠区等市中心。
对于违反管理措施的行为,将按产生违法行为的自然日数量计算其违法行为次数,每辆车每个自然日处罚1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等有关规定,每次处200元罚款,并记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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