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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汇流路口跟着前车走被罚300元!交警:不“交替通行”属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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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好易车生活2018-04-09

    前些天,小编朋友在深圳自驾时吃到一张罚款300元的罚单。处罚原因是他在车道合流处没有按照规定依次“交替通行”。这一罚可把他搞懵了:车道合流处不就是谁在前面谁先走么,难道这也违法?

    ▲图中3号车为违法车辆

    交叉路口汇合车道,不遵守“交替通行”将罚200元!

    事后小编朋友从交警那里了解到,在汇合车道处,司机应当按照交替通行的原则行驶,其法律依据如下: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五条

    在车道减少的路段、路口,或者在没有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或者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遇到停车排队等候或者缓慢行驶时,机动车应当依次交替通行。

    如果未按照此原则行驶将会受到200元的处罚(各地罚款数额均不同)。这时候相信很多朋友要问了,什么是交替通行原则?遇到需要交替通行的道路应该怎么走?

    所谓交替通行,就是指机动车在人字形或者车道减少的道路时,应该像拉链一样,右一辆、左一辆交替通过,互不抢行,有利于快速通过和减少擦碰事故。

    正确的通行方式如下图:

    从路口汇流点开始,按照右道1辆、左道1辆(即图中蓝、红,蓝、红)的次序交替驶入车道减少后的路口。简而言之,就是到达汇流位置时“先右后左”交替通过。

    错误的通行方式如下图:

    如果在路口出现右左左右左的情况(即蓝、红、红,蓝、红),那么图中车道的第二辆红车就会被罚;如果出现了右右左右左的情况,那么右侧车道的第二辆车就会被罚,以此类推。

    在应当实行交替通行的路口、路段,大家一定要记得遵循“先右后左”的通行顺序,即右侧车道的车辆具有优先路权。如果违反交替通行规则导致交通事故,违规的车辆将负事故全部责任。

    对于交替通行的概念,估计有很多朋友都还不了解,有时候稀里糊涂就吃了罚单。希望大家转发给身边的朋友看看,避免交通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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