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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孙斌律师第五次公开函摘要(十)

    05-13发布

    孙斌律师第五次公开函摘要(十) 2018年11月2日长春市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对劳务派遣职工代表符天博涉嫌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案下达(2018)吉0192刑初29号刑事判决书,判决被告人符天博犯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免予刑事处罚。二审长春市中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从判决(裁定)认定劳务派遣职工代表符天博犯“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的两个情形看,均存在认定事实不清、甚至没有证据按照一汽大众意愿认定其“犯罪”的事实:    (1)申请劳动仲裁职工汽开区管委会大楼外在高唱“国歌”是一种相信中国共产党、相信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政府有关部门能够帮助他们依法获得合法权益。如果捏造认定扰乱了政府机关的政务秩序为犯罪行为的话,这与一汽大众劳务派遣职工申请劳动仲裁的诉求自相矛盾。 如果强行认定符天博这一行为扰乱了汽开区管委会的政务秩序应当有汽开区管委会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以及现场录像予以证实,但这组关键证据长春市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没有依法提供。 特别要说明的是符天博“实施”一审认定的犯罪期间区公安局相关人员均在场,对其“犯罪”行为区公安局在一审判决前未曾下达任何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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