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知道各位老铁有没有被“未礼让行人”罚过,反正小编周围有不少人被坑过。最近就有不少人认为,应该取消礼让行人这玩意儿,有小部分行人慢吞吞过马路、闯红灯过马路,甚至是恶意逼停车辆,把礼让当成了权利。
礼让行人成为小部分人的“保护伞”
就礼让行人这件事本身,肯定是没有问题的,问题出在具体的执行和定义上。
反对礼让行人的观点是:
“有了这条规定之后,行人就变得肆无忌惮,不管是不是红灯,想过就过。反而容易引发交通事故。”
并且给行人一种心理,就是只要我人站到马路上了,司机就必须让我,久而久之不光是闯红灯,在一些没有人行横道线地方,甚至是高速公路,都任意穿行。这完全违背了礼让行人的初衷。
大部分的行人在过马路的时候,都会下意识避让车辆,做到了确认安全,在遇到车辆礼让的时候也会加快脚步。但就是有那么一些人,破坏了规则。让司机对行人产生恶意,形成对立。影响了通行效率,人为制造拥堵。
礼让行人本身没错
支持礼让行人的观点是:
“实行了这一规则后,路上的交通环境变好了,过马路不用等车全过了才能走,带孩子的、老人,以及其他行动不便的人群,有更安全和从容的空间与时间通行。大部分行人在自身条件允许的前提下,也会加快步伐,减少司机等待的时间。”
而且大家不开车的时候就是行人,路上的司机都礼让行人,相当于保护自己的安全。即使有小部分人群破坏规则,也不能因为这部分人群,去剥夺守规则的人应有的权利。
法律具体是怎么定的?
交规对于行人应当如何过马路,有着明确的规定,比如《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十一至六十五条,写明了行人通过路口的时候应该走人行横道,并且按照红绿灯的指示通行。甚至第六十二条明确写道:“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人行横道的路口,或者在没有过街设施的路段横过道路,应当在确认安全后通过。”
而现实是,只要在没有红绿灯的斑马线上,撞了人,那就是司机全责。哪怕是在高速公路这种不应该有行人出现的地方,也是一样。理由是司机没有预判、没有提前观察。
在部分情况下,行人突然加速,司机是难以预判的,这种情况行人和司机都有责任,却只让司机负责,看似保护了“弱势群体”,实则让某些人群肆无忌惮。
如何正确礼让?
看完这几张动图就明白了
像上头所说,很多人都不知道该如何正确礼让,接下来给大家看几张动图,基本包含了各种礼让行人的场景,一看就会。
以下动图来源北京交管部门
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
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应当减速行驶。
机动车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
机动车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应当停车让行。
机动车、非机动车混行
在机动车、非机动车混行路段,机动车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应当停车让行;驾驶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不按规定减速、停车、避让行人的,依法处罚。
交叉路口右转车辆
右转车辆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应当停车让行。
交叉路口左转车辆
左转车辆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应当停车让行。
上面是正确的礼让行人的做法,那么哪些行为会被处罚呢?
强行穿插,造成行人行进中断
从正在通过斑马线的行人队伍中强行穿插,造成行人行进中断的,依法处罚。
逼停行人
逼停正在通过斑马线的行人的,依法处罚。
强行通行
同方向已经有机动车停车避让行人,仍强行通行的,依法处罚。
突然加速绕过行人
采取突然加速等方式绕过正在通过人行横道的行人的,依法处罚;其他影响或者妨碍正在通过人行横道的行人通行的违法行为,依法处罚。
写在最后
礼让行人这条规则肯定是不应被取消,但执法部门在相应的日常执法过程中,以及发生事故后的判责,应当以法律为准绳,行人违法应当予以处罚,发生事故不“和稀泥”。同时部分地区人流量大、车流量大,应当设立行人红绿灯,做到公平对待每一位交通参与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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