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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注|全国首例!无人驾驶汽车将在深圳合法上路,保险500万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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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懂车帝视线2021-03-25

    文:懂车帝原创 彩丽美

    [懂车帝原创 行业]近日,深圳市人大常委会监察司法工委组织发布《深圳经济特区智能网联汽车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以广泛征求社会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该《条例(征求意见稿)》明确规定智能网联汽车经登记取得登记证书、号牌和行驶证后,可上特区道路行驶。这意味着,无人驾驶汽车有望在深圳合法上路了。

    具体来看,据该《条例(征求意见稿)》第五条“管理链条”规定:智能网联汽车取得相关准入、列入国家汽车产品目录或者深圳市智能网联汽车产品目录后,可以销售;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可以上道路行驶;经交通运输部门许可,可以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

    值得一提的是,《条例(征求意见稿)》将自动驾驶的技术等级划分为有条件自动驾驶、高度自动驾驶、完全自动驾驶三个级别,并提出高度自动驾驶和完全自动驾驶的智能网联汽车可以不配备驾驶人。

    据业内人士指出,该《条例(征求意见稿)》在路权开放、市场准入、驾驶员要求、运营收费等方面均有重要突破。无人驾驶汽车有望持自己的“专属号码牌”在深圳合法上路,并可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预计这将成为国内首个有关于自动驾驶的全面政策。

    同时,授权深圳市政府可以选择车路协同基础设施较为完善的行政区全域开放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示范应用及商业化试点。智能网联汽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取得智能网联汽车登记证书、号牌和行驶证后,可上特区道路行驶。

    此外,无人驾驶汽车发生事故后如何处罚,以及定责保险等问题,也广泛受到社会各界人士关注。对此,《条例(征求意见稿)》作出专门规定:不配备驾驶人的智能网联汽车发生交通违法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对该车辆的控制人或者所有人进行处罚;发生交通事故且智能网联汽车一方负有责任的,该车辆的控制人或者所有人应当承担相应的损害赔偿责任;因智能网联汽车质量缺陷造成交通事故的,车辆的控制人或者所有人依法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后,可以向智能网联汽车的生产者、销售者追偿。

    在运用自动驾驶系统执行驾驶任务时发生的交通违法行为及事故,由车辆的控制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上述情形以外,因车辆管理、使用、维护不当引发的交通违法行为及事故,由车辆的所有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智能网联汽车作为新生事物,不仅要购买保险,而且保额要相对较大,才能有效保障其他交通参与人的合法权益。

    《条例(征求意见稿)》规定,智能网联汽车上路行驶须要购买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和保险金额不少于五百万元的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具有载人功能的智能网联汽车,还应投保机动车车上人员责任保险。

    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牌照授牌仪式 源自深圳交通局

    据悉,早在2020年8月10日,《深圳市关于推进智能网联汽车应用示范的指导意见》就已正式实施。深圳采用定点定线的形式在细分领域先行开展智能网联汽车应用示范,包括载人、城市环卫作业和载货及其它专项作业应用示范。并由点及面逐步开放更多更复杂道路环境,开展多场景多模式示范应用,逐步实现深圳智能网联汽车技术落地及商业化运营。

    意见明确了载人、城市环卫作业和载货及其它特种作业三种应用示范场景。在满足现有规章制度、保障安全条件下,除开放道路外,深圳鼓励大学校园、港口、物流园等半封闭独立功能区进行智能网联汽车应用示范。

    截至目前,深圳已在9个行政区域开放智能网联汽车测试道路里程144.69公里,发放道路测试牌照14张,累计道路测试总里程达18638公里,开放区域、开放里程及牌照发放数量都位居全国前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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