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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女司机开宝马右转 突然窜出一只狗 赔偿没谈妥 交警扣了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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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瓷都公安2018-04-16

    4月9日晚上,宝马车主开车在右转的时候,突然窜出一只狗,结果狗狗被碾压。就赔偿问题双方争执不下,后来交警赶到现场帮忙协商,当晚并没有出具事故认定书。第二天,俞女士和小罗又去交警大队事故处理中队去做后续处理。

    俞女士承认狗是她压死的,也愿意给予赔偿。但对于交警第二天扣留了她的宝马车,这让她没法接受。俞女士说,交警以交通事故为由扣她的车,如果要扣车也应该是当天就扣了,为什么要到第二天?

    俞女士手上有一张交通强制措施凭证,实施交通事故收集证据需要的违法行为,采取行政强制措施扣留机动车,俞女士觉得不合理的。

    俞女士称,在跟小罗协商的时候原本说好的300元变成了800元,小罗说是阿拉斯加杂交,买来的时候比较贵。俞女士觉得价钱的事情可以协商,但是必须要出示证据说这条狗确实是小罗的。但小罗一直没能提供相关买狗的发票,狗牌等相关证据,这让俞女士觉得小罗也存在讹诈的可能。

    即使狗是小罗的,小罗遛狗没牵绳也是有过错的。当天晚上交警在协商的时候问赔偿200元行不行,小罗说不行。当时狗是以900元买来的,狗狗被压死,俞女士占主要责任,当时俞女士只承认一百块钱,后来加到两百元,不知道是谁提出的赔二百五,这让小罗很生气。

    俞女士称,二百五并不是她提出的,她同意交警协商赔偿两百元,不知道谁说的再加五十,被小罗误认为是俞女士说的。小罗说,之前让俞女士赔偿五百元,但因为二百五的事情,她觉得受到了侮辱,她不愿意谈赔偿了。俞女士可以通过交强险赔偿这五百元钱。

    俞女士觉得,这是民事责任,交警不应该扣留车辆。交警称,这并非只是交通意外而是交通事故,狗是当事人的财产,当事人财产受到了损失,符合交通事故定义。俞女士撞狗是有责任事故还是意外事故,交警还需要做进一步调查。交警采取扣车是调查车辆合法属性和相关技术状况,俞女士不认可,表示会申请行政复议。

    首先罗女士得先证明是狗的主人,如果拿不出任何证据证明狗是她的,俞女士可以拒绝赔偿。另外不牵狗绳可以判定为承担侵权责任,交警不但没有起到协商作用,反而和稀泥,扣留了俞女士的车。责任到底该怎么划分,交警有没有权利扣车,相信会有说法,支持俞女士复议!

    转自:社会就是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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