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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10-16发布于:e-Golf车友圈

    本人于去年6月28日在上海腾众汽车销售有限公司购买德国进口原装大众E-GOLF纯电新能源汽车,具体信息如下: 1、购车时间:2020年6月28日(发票时间) 2、销售单位:上海腾众汽车销售有限公司 3、上海市嘉定区安亭镇国际汽车城核心贸易区步行街401号 4、车辆品牌、型号:大众汽车(德国原装进口)E-golf纯电新能源汽车(车辆型号:WVWCM3AU) 5、车辆上牌登记时间:2020年7月17日 6、车辆牌照:沪ADK3697 7、车辆识别号、车架号:wvwcm3auxjw912184 8、车主姓名:陈晨 9、车辆故障1:2021年6月29日车辆显示电力系统出现故障,于2021年7月3日在上海腾众4S店检测排故显示为驱动电池故障,后跟换驱动电池组,于2021年8月11日修理完毕(7月3日-8月11日,共计40天) 10、车辆故障2:2021年9月6日(第一次维修27天后)车辆再次出现电力系统故障,于当日(9月6日)在上海腾众4S店再次检测排故依旧显示为驱动电池故障,目前(截止2021年9月29日,发邮件之日,车辆依旧在维修中) 11、主要诉求:根据汽车三包规定(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第二十一条:在家用汽车产品三包有效期内,因产品质量问题修理时间累计超过35日的,或者因同一产品质量问题累计修理超过5次的,消费者可以凭三包凭证、购车发票,由销售者负责更换。第二十二条 在家用汽车产品三包有效期内,符合更换条件的,销售者应当及时向消费者更换新的合格的同品牌同型号家用汽车产品;无同品牌同型号家用汽车产品更换的,销售者应当及时向消费者更换不低于原车配置的家用汽车产品。第二十四条 在家用汽车产品三包有效期内,符合更换条件的,销售者应当自消费者要求换货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消费者出具更换家用汽车产品证明。 根据以上条款规定并结合车辆实际维修情况(维修期已经超过35天),提出跟换车辆,并要求在15个工作日内出具更换家用汽车证明 12、其次诉求:因为车辆质量问题而维修超过5日的消费者提供代步车或交通费用补偿 根据以上条例规定并结合车辆实际维修情况,由于上海腾众无法提供代步车服务,故提出代步车租赁费用补偿,每天200元(第一次维修期40天,按照规定维修超过5天后,实际为35天,共计7000元,第二次维修期目前尚未结束,届时按照要求计算并进行补偿) 目前大众中国和上海腾众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承认车辆符合换车条件,但以没有车辆为由,拒绝更换,逼迫消费者折旧退车,也不愿意给出其他补偿,代步车补偿费用至今依旧没有给出。消费者为确保自身利益,只能被迫选择继续修理,而大众中国和上海腾众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提出要签定一次性协议,才愿意支付代步车补偿费用(这是法律规定支付给消费者的)如果消费者不签协议,代步车费用就不给,并且在协议中注明消费者在三包期内选择代步车费用,放弃退换车权利。

    作者提到的车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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