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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要通知】关于开展电动汽车充电桩计量强制检定的备案流程在这里→

    为贯彻落实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省市市场监管局关于用于贸易结算的电动汽车公用充电桩强制检定的要求,进一步规范充电桩诚信计量行为,确保充电桩的量值准确和交易的公平公正,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做好全区电动汽车公用充电桩的计量检定工作,青白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电动汽车公用充电桩强制检定备案须知,公示如下:

    一、备案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检定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要求,电动汽车公用充电桩已列入《强制管理的计量器具目录》,从2023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强制检定。依据计量相关法律法规,属于强制检定范围的计量器具,未按规定申请检定,以及经检定不合格继续使用的,责令其停止使用,并可处罚款。

    二、备案范围

    青白江区辖区范围内,用于贸易结算,合法经营的在用电动汽车公用充电桩。

    三、备案方式及流程

    参考成都市电动汽车公用充电桩强制检定备案流程

    (见附件)

    登陆《计量器具管理平台》(http://qjgl.cdjl.com.cn/)强检申报入口,提交备案申请。

    四、问题咨询

    区市场监管局联系人:李明

    联系方式:028-83605071

    市计量院青白江所联系人:缪敏

    联系电话:028-83612975

    联系地址:青白江区文澜路6号

    附件

    成都市电动汽车公用充电桩强制检定备案流程如下:

    01 登录系统:

    打开浏览器输入地址 http://qjgl.cdjl.com.cn/#/login(如下图),

    进入登录界面。

    老用户直接输入账号密码即可登录“计量器具管理平台”,新用户则需先进行注册,注册界面见下图,填入企业名称、信用代码、注册区域注册后登录平台。

    02 关联:

    (跳过这步,若不能跳过联系 158 8220 1102)

    注册登录后,点击左上角关联,进行机构关联。机构名称填写“成都市计量检定测试院”,“委托单号、联系人以及联系方式”需要联系对应区域受理部门,从系统调出(此步骤需要一年内的委托单号,如一年内没有进行过检定或校准,请联系注册区域相关负责人)。(注:只需关联一次即可,如左上角关联成功后,后续操作出现再次关联提示,建议退出登录重新进入,或刷新一下网页)

    03 建立台账:

    选择左上菜单,企业中心里的“台账管理”功能,进行台账建立。

    建立台账有两种方式:

    1、逐个添加。点击右下角“添加”,将器具信息逐个添加。

    注:按充电枪逐个填写,必填写信息填入规则如下:

    (1)“管理编号”为序号,如:1、2、3.....

    (2)“器具名称”按“交流或直流充电枪(运营单位)”格式填写,如:交流充电枪(成都依威保华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3)“出厂编号”“生产厂家”,必须和充电桩铭牌一致。

    (4)“规格型号”按“铭牌型号(枪序号/该桩总枪数)”格式填写:如:EVC-32N (2/2);表示:铭牌型号为 EVC-32N;一桩两枪,第二枪。一桩一枪的只需要填写铭牌型号即可。

    (5)“测量范围”为充电桩最大充电功率,必须和充电桩铭牌一致;如铭牌未标识,据实填写。

    (6)“准确度等级”和充电桩铭牌一致,如铭牌未标识,填入“2.0 级”。

    (7)“设备状态”2023 年 1 月 1 日后投运的填写“新增”;存量桩不用填。

    (8)“部门名称(即注册的企业名称)”、“存放地”、“保管人(人名+电话)”据实填写。

    (9)“应用领域”选择“贸易结算”;数量填入“1”。

    (10)“检校机构”填入“成都市计量检定测试院”。

    (11)“检校日期”若充电桩有检定证书照证书据实填写,若无填当天时间。

    (12)“下次检校日期”若充电桩有检定证书照证书据实填写,若无填后一天时间,如:当天时间为 2023/3/13,“下次检校日期”填入 2023/3/14。

    2、批量添加。点击右下角“更多操作”里的“批量导入”,先点击左下角

    “下载导入模板”进行模板下载。然后按照左边格式要求填写表格。

    “管理编号”“器具名称”“出厂编号”“生产厂家”“规格型号”“测量范围”“准确度等级”“设备状态”、“部门名称(即注册的企业名称)”、“存放地”、“保管人(人名+电话)”“应用领域”“检校机构”“检校日期”“下次检校日期”为必填信息。填写完后,进行导入。台账建立完成后,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改和删除。

    04 强检申报:

    点击菜单里的“强检申报管理”进行强检申报。点击右下角“强检申报”。

    第一步、按充电桩实际使用地点填写申报信息。“注册地址”为注册企业实际办公地址;“申报区域”和“设备使用地点”选择和填写充电桩实际使用地点。

    第二步、在左侧勾选需要备案的器具,点击左下“添加器具”,已经添加的器具可以在上方“已选取器具”查看以及删除。

    (注:如台账已经建立,这里没看到器具,请检查台账里的器具的设备状态是否填写。如果没填写,返回台账进行填写。或者点击设备状态的“在用”后面的“×”后,再点击查询,看是否有器具信息出现。此处默认筛选出来的是“在用”的设备)

    第三步、确认无误后,在“已选取器具”里,点击右下“应用领域选取”贸易结算,“备案目录选取”进行选取“电动汽车充电桩”和“电动汽车交(直)流充电桩/非车载直流充电机”,完毕后,点击右下角“下一步”确认申报信息,确认无误后,提交即可。如下图:申报成功后有提示并形成申报单号。

    05 强检申报查看:

    提交审核后,可以在“强检申报管理”功能里查看审核进度,点击“查看”,查看审核结果为“通过”或“驳回”。

    审核通过后,可以点击后面的“备案申请表”查看备案表,点开后,点击右上方“下载”,可进行备案表下载。

    根据对应区域受理部门要求,如果需要交纸质档备案表,备案申请表打印4 份,营业执照复印件 1 份,均需要加盖鲜章。交 2 份到对应区域受理部门加盖备案章进行受理。盖备完成后,客户保留备案申请表 2 份。

    注:申请单位须对申报信息的真实性负责,财政和计量管理部门会对申报信息实施检查,对恶意虚报行为,会依法追究单位和个人的法律责任。实际送检器具应与备案表上信息保持一致,若收件时发现信息不一致,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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