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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新要求!事关车辆年检

    近日,湖北省公安厅、省市场监管局、省生态环境厅、省交通运输厅四部门联合制定印发《湖北省深化机动车检验制度改革优化车检服务工作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着力解决好公众服务领域群众关注的“关键小事”,以实际行动作出切实回应。

    据介绍,《方案》从三个方面入手,旨在以优化检验市场准入、创新车辆便民服务措施、强化检验机构监督管理为契机,进一步深化机动车检验制度改革,进一步健全完善车辆检测监管体系,着力破解车辆检测耗时长、效率低、不便利、非法中介扰民等突出问题。


    在改革创新服务,提高车检规范化便利化水平方面

    《方案》提出,将落实非营运小客车、摩托车检验制度,自2022年10月1日起,非营运小微型载客汽车(面包车除外)、摩托车自注册登记之日起第6年、第10年进行安全技术检验,在10年内每两年向公安机关申领检验标志,超过10年的每年检验1次;

    继续做好货运车辆年审跨省通办;

    改进提升环检服务水平,实施《机动车排放定期检验规范》,规范开展机动车排放检验;

    实行网上预约车检,积极推行互联网、手机APP等“点对点”车检预约服务,方便群众“随到随检”;

    推进检验服务规范化,推进《机动车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通用指南》的修订工作,以标准化推动提升检验服务水平,从源头强化非法中介治理。


    在优化准入审批,提升检验机构服务能力方面

    《方案》提出,将优化检验机构资质认证制度,全面推行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网上审批和证书电子化,并简化资质认定流程;

    巩固安检环检“两站合一”改革成果,新建检验机构同一类或几类车型机动车要求应当同时具备安全技术检验和排放检验能力,提供一站式便民服务;

    试行汽车品牌销售维修企业提供检验服务,选择3至5个城市,允许具备一类、二类维修资质的部分汽车品牌销售企业试点开展本品牌非营运小微型载客汽车检验。


    在坚持放管结合,强化检验机构监督管理方面

    《方案》提出,将加强资质认定监督管理,在机动车检验机构资质认定技术评审活动中严格落实现场评审观察员制度;

    规范检验机构收费行为,加大监管执法,重点对收取未公示或与公示内容不符的费用、在标价之外加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利用虚假或者使人误解的标价形式或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进行交易,实施价格欺诈等行为依法依规进行查处;

    加强部门联合监督检查,严格违规检验责任追究。

    同时,《方案》对实施步骤、完成时限也作出了具体规定,要求各成员单位在实施过程中加强组织协调、督查指导、信息通报和总结评估,力求实行项目化、清单式有序推进,将深化车检制度改革作为一项重要民生工程落到实处,不断增强群众体验感、获得感和幸福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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