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维护道路交通秩序,预防道路交通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构建文明和谐的道路交通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安厅交通警察总队高等级公路支队在G30连霍高速乌奎段建设了电子监控违法抓拍点位,决定以下设备自 2020 年 7 月 5日至 2020 年 7 月 11日为试运行期,对抓拍到的违法行为予以警告处理;自 2020 年 7 月 12 日 00 时起对抓拍违法行为正式进行处罚。
针对驾驶车辆超速行驶、低于最低限速行驶、驾驶车辆接打手机、不系安全带、驾驶车辆不按规定车道行驶、驾驶车辆违反标志标线等违法行为进行抓拍。
特此通告。
高等级公路交警支队
2020年7月4日
各点位抓拍的违法行为及限速、限行情况如下:
一、区间测速点位(抓拍超速行驶)
二、单点测速点位(抓拍超速行驶、低于最低限速行驶)
三、其他点位(抓拍驾驶车辆接打手机或不系安全带、驾驶车辆不按规定车道行驶、驾驶车辆违反标志标线等违法行为)
来源:新疆高速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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