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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规已执行!交管部门承担扣押停车费!车主大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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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唠车少女Sunny2018-04-15

    车在路上跑,自然免不了会有些小摩擦,有时候还可能碰上一两回交通事故。尽管现在交警部门都提倡以人为本,小事故只要双方意见统一,可以现场拍照保留证据后,车辆驶离现场自行解决。但万一遇到调查后才能判断责任的事故,拖走扣车处理在所难免,无车可用不说,车主还要为高额的停车费用买单。但从下个月开始,这笔费用就无需车主负担了。

    再出新规!交管部门承担扣押停车费

    有过拖车经历的司机都知道,某些较严重的交通事故或者违法行为发生之后,涉事车辆会被交管部门拖走。车主在取车时,虽然知道交通事故车辆停放是不需要车主支付停车费的。可在很多地区都有不成文的规定,交警队只要开出放车单,车主想要提车,必须乖乖交出大笔停车费,而且收钱的停车场还是交警指定的,即使再不甘愿也只能服从。

    现在相关部门终于正视这个困扰车主已久的大麻烦,在最新修订的《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中,明确规定从2018年5月1日起,“严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停车场停放扣留的事故车辆”。同时该规定还写明“因扣留车辆发生的费用由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承担”。换句话来说,就是部门不可以再指定停车场停放相关车辆,而且产生的保管费用也由扣车的部门负责。

    超时取车,费用自理!网友:拖车费咋算?

    交管部门支出扣押费用的规定的确能够减轻不少司机的负担,毕竟这扣车停车费收取实在有点不太清晰,一直是网友争议的焦点。不过司机们还真的别以为免费,就可以让事故车辆在停车场内“安家”也不管。根据规定的要求,如果车辆超过扣押期限未被取走,车主承担逾期停车服务费。如山东泰安等地区还规定停车服务费标准:大型车辆停放一天为30元/车,小型一天10元/车,摩托车、电动车每天2元/车,不足12小时按半天收费。价格还算实惠!

    可问题又来了,有网友表示,取车的停车费是没了,拖车的费用车主还是要付的呀,因此担心保管费用最终会转移到更加高昂的拖车费上,怕就怕怎么也难逃多花一笔的命运。不过别忘了,安全驾驶、避免发生交通意外就是最好的省钱大计,不被扣车的话,谁又能拿得动那两笔可观的费用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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