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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事虽小,损失也不大,但理解不了交警判罚!

    2021-11-21发布于:欧拉好猫车友圈

    今下午五点多,厦门思明区中华城地下车库G区停车场内,我(标致4008),对方(欧拉好猫)。对方行驶车道上有车占道,绕过占用我行驶车道,我也先行礼让减速让其绕过,在双方快完成行驶时,有刮擦,对方车屁股从我主驾车门末端开始拉了一道至我车尾(整侧),且其车身歪斜!报警后,交警现场判定。。。。。先上图,大家看下,判定结果,一会再补上!你们说谁对谁错?? 交警判罚理由,我虽礼让其通行,但未礼让到位!若不礼让其先通行,应在其未变道前通行,那时若二车头碰到,是对方错!又或其切入本人车道车头未过我车头,发生碰撞是对方错! 哎,让速不让道,坚持自己车道!本人这事发生前一直认为我在自己车道,且车身笔直,离中心虚线尚有二三十公分,对方车身歪斜,占到本人车道,压到虚线,是对方错。这判罚让我实在想不明白!

    作者提到的车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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