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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5-20发布

    【超72%民企职工未完整享受过年假,我国民企职工人均带薪年休假不足4天】 据快科技报道,近日,一份调查数据显示,我国民企职工人均带薪年休假不足4天。人社部一项调查数据显示,我国人均带薪年休假约10天,而实际上人均享受带薪年休假天数仅为6.29天,民营企业职工甚至不足4天,超过72%的民企职工未完整享受过年休假。   相关律师表示,带薪年休假制度执行不好的企业以民营企业为主,不少企业意图以最少成本实现最大利润,误认为实行带薪年休假制度会增加企业成本。与企业相比,劳动者处于弱势地位,担心因为年休假问题会影响到自身工作,因此往往会对企业不允许年休假的要求做出妥协。事实上,给予劳动者适当的休息时间,使其调整到最佳状态,反而有助于增加工作积极性,更好地为企业创造效益。   相关专家给出的建议显示,分阶段、分产业、分类型逐步落实带薪休假制度,比如推动规模较大、劳动效率较高的企业率先落实。另外,要有监督机制和惩罚机制,并明确具体细则推动落实。   另据央视网报道,事实上,带薪年休假制度在1994年出台的劳动法中就已得到确立。2008年公布的《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进一步细化了相关规定。按照规定,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为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为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为15天。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带薪年休假的假期。职工在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单位可根据生产、工作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职工年休假。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应按该职工日工资收入300%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