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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3-15发布

    我出过险自己全责,保险员出完现场告诉我去修自己的车就行其他不用管,让我把他电话留给对方他去谈,对方找我就往他那推别和他谈也不要垫付或答应他啥,处理完也没想着有签字啥的,只有两个短信提醒进度。

    可靠橙子mil5 号车出事故了,对方全责,交警来之后签了自行协商,对方车主认了全责。第二天我把车开到 4S 店定损维修,对方保险理赔员告知我责任车主不配合理赔,出险不签字,说我一个破长安要不了 2700。随后我就报了自己的保险要求走代位追偿,但是我的保险公司说走代位可以,但是让我先垫付维修费用,然后拿发票去他们理赔点报销。报销时长 1 个月。 至此我有几点疑惑问大家求解答: 1. 车辆维修费用不应该是保险公司先行赔付,然后再去向对方保险及车主赔偿吗? 2. 相关法律法规到底是怎么规定的? 3. 车辆定损维修期间我个人损失向谁去追偿,如交通费等 4. 对方这种行为如何反制? -------------------------------------------------- 这次事故我突然发现一些问题和大家分享一下。 1. 小 V 的行车记录仪感觉不是很方便,等你想查看时不能很方便导到手机上,而且片段太短!我打算再加装一个行车记录仪。 2. 大家记得在事故中一定留存一下对方的车主的信息(驾驶证行驶证),一单后面扯皮会用到。12123 里面的不清晰 3. 个人感觉保险公司理赔员好像不太愿意走代位追偿。和理赔员沟通时记得录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