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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撞上兰博基尼被索赔190余万 面包车主唯一住房或将难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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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个案说法2022-04-11

    2020年2月27日早上6点30分左右,刘先生驾驶他的金杯面包车去送货,行驶到北京市朝阳区东四环中路四惠桥上时,看到一辆黑色兰博基尼跑车在路中间,“当时黑色轿车打了双闪,后面也没有放任何警示标志,我以为它开得慢在正常前进,到跟前才发现车停在路中间。”


    刘先生告诉大象新闻记者,事故发生前自己的车速为70多公里/小时,当他发现黑色兰博基尼跑车是静止在路中间时便猛踩刹车,但为时已晚,刘先生驾驶的金杯面包车狠狠撞到了兰博基尼跑车的后部。事故发生后,金杯车主刘先生被送往医院,医院诊断其前额出现外伤并且胸部受到撞击。

    根据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开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显示,金杯车前部与兰博基尼后部接触,兰博基尼车前部又与护板接触,造成车辆接触部位损坏,护板损坏。由于受伤当事人伤势轻微,各方当事人一致同意适用简易程序处理。


    在责任划分中以刘某某有《北京市道路交通事故简易程序处理规定》第九条第十七项机动车追撞前方同车道行驶的机动车尾部的过错行为,承担全部责任。


    刘先生表示,自己的金杯面包车购买有商业保险,但最高理赔金额只有100万元。事故发生后,刘先生所购买的商业保险公司给出的定损评估费用为87万元,但兰博基尼车主却并不认同。

    事后,兰博基尼车主并未在4s店进行维修,而是选择了北京一家汽车服务公司对车辆维修。这家汽车服务公司提供的结算单可以看到,有12项维修项目和52项商品列表。其中“变速箱”的单价为301500元,“右前大灯”单价为102200元,“左后叶子板、右后叶子板”单价为140000元,实收总计费用为1888745元。


    近日,刘先生收到一份来自兰博基尼车主的起诉书,要求他赔偿车辆维修费用共计190余万元。“看到赔偿金额的时候蒙了,我在北京打工,平时就靠做安装生意赚点生活费,哪赔得起这么多钱。”刘先生表示自己将会应诉,“我主要是对维修金额有质疑。”


    嘉宾:苏宁

    北京倡信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执行主任

    《中国法律年鉴》2020年度侵权责任法优秀律师


    方弘:如果是对维修金额有异议的话,刘先生有其他办法吗?


    苏宁律师:肯定是有办法的。首先,从兰博基尼的维修细节来看,右前大灯在10万以上。当时事故发生的时候,如果是金杯面包车追尾兰博基尼的话,右前大灯受到损坏,就要提出疑问了。毕竟,追尾基本上都是在后部,前部大灯到底是什么样的损坏?是不是这次事故形成的?我们要画一个问号。


    其次,这样的碰撞能不能够对变速箱这样一个比较重要的核心部件造成损坏?这也有待于商榷。


    所以,如果刘先生对维修金额发生质疑,可以在诉讼当中,申请法院指定权威的鉴定机构来对于该车辆的维修进行相应的评估。首先要对其合理性进行评估,同时对于维修的费用本身也可以做评估。如果是合适的,再根据责任比例进行相应的赔付,承担相应的责任就可以了。


    方弘:车子本身价格比较昂贵,如果鉴定的话,鉴定费应该也不低,谁来承担这个鉴定费呢?


    苏宁律师:肯定是要由申请人先行向鉴定机构的垫付相关费用。法院会根据双方的责任比例,案件的事实,最终裁决由某一方或者由双方来分担。


    方弘:估计可能鉴定费应该也要十几万到几十万?


    苏宁律师:对,鉴定费肯定是不菲。但是,针对于190多万的标的,如果刘先生对于维修费用确实有比较大的异议,我觉得还是应该去做一下鉴定。但如果这个责任是双方承担,有可能也不会产生这么高昂的赔偿费用。


    方弘:警方给的责任划分是刘先生承担全责。但是,也有网友会看出问题了,兰博基尼停在车辆穿梭行驶的马路上,后边连个警示标识都不放,只是打了个双闪,是不是也应该承担一部分责任,您怎么看呢?


    苏宁律师:这是有可能的。从新闻中可以看出,兰博基尼应该是停在马路中间,而且仅仅打了双闪,后方没有摆放任何的警示标志。我不知道当时这辆车是不是出现了一些其他的故障,导致了车辆停放在了马路中间。但是,不管是什么样的情形,车辆停放在马路中间而不摆放任何的警示标志,肯定是存在过错的。


    而且就本案来说,如果确实是因为这样的行为导致了刘先生与其发生了追尾,我个人认为兰博基尼也是需要承担一定责任的。


    在这里,我需要给大家澄清一个误区,很多朋友以为交警部门出具的事故认定书是作为交通事故处理的唯一的凭证,这个理解其实是不正确的!


    交警在确定事故行为的时候,可能会更多得依据于当时静态的状况,即发生事故的一刹那双方的车辆的状况。如果没有其他参考依据,有可能会做出一些不是完全符合客观情况的责任划分。


    大家要注意,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本身在民事诉讼当中仅仅是作为一份证据存在的,不具有任何强制性或者非常高的权威性。如果诉讼双方能够提出其他对于事故认定方面有相反方向的证据,法院是有可能采信的,而且会推翻事故认定书对于责任的划分。这在实际案例当中比比皆是,非常普遍。


    所以,不是说有了全责的事故认定书就一定是全责。


    方弘:这样看来,刘先生还会有一点转机,有可能会让兰博基尼一方来承担部分责任,少赔一点。现在,对方索要190万的赔偿,假设法院也支持,显然除了商业险以外,刘先生还要支付100万。如果刘先生确实没钱支付,会面临什么样的状况呢?


    苏宁律师:如果刘先生没有能力赔付,车主应该会对他申请强制执行。申请强制执行了之后,法院会核查刘先生下名下的所有财产状况,确定他到底是有钱不赔还是没有赔偿能力。如果发现有财产线索,法院可以直接对他账户上的钱款进行划扣,甚至于拍卖他名下的车辆,房产用于偿还债务。


    如果核查之后,刘先生名下也没有任何财产或者该执行的财产都已经执行完毕了,仍然不足以赔付损失,那么刘先生本人就要被列入到失信人名单当中,就是我们俗称的老赖。如此,刘先生整个信用体系都会受到影响,包括他的银行账户可能会长期受到法院的监管,一旦发现有可执行财产,法院是随时可以向他执行的。可以说,这是一个不死不休的状态,只要刘先生有合法的财产进入,就一直要到赔偿完对方的全部损失为止。


    方弘:假设刘先生有一套住房,相信这100万是可以赔得了的。但是,法律是否会这个房子变卖?


    苏宁律师:是的。


    方弘:那么,他也就连家都没有了吗?不会保障他的基本的居住吗?


    苏宁律师:按照目前法院的司法实践来看,即便这套房子是他名下唯一住房,也仍然是有可能被执行被拍卖的。个人的居住权不一定非得需要通过购买商品房来实现。租住借助或者其他的方式都有可能实现居住权,要求所有的人都能够买到商品房,这本身也是不现实的。


    所以,并不能因为他名下有一套商品房,就以保障居住权的理由影响到债权人的相关利益。


    方弘:这个案子之所以引起广大的网友的关注,也在于有些人觉得兰博基尼车主走法律程序没问题,不能因为撞了你的是面包车司机,没有经济能力就不索赔了。撞人就要负责。也有网友说现在路上豪车太多了,咱们普通的小车主都不敢上路了,一旦发生碰撞就要倾家荡产,您怎么看?


    苏宁律师:首先,只要你文明驾驶、合法驾驶,是会大大的降低发生交通事故的概率的。


    第二,如果合法驾驶,即便是发生了交通事故,大概率都不会是自己的全责,甚至是无责的。在这种情况之下,不管对方到底是豪车还是普通车还是行人,可能都不会对于你造成多大的危害。


    第三,不能说谁有钱,就一定要承担更多的社会责任。如果兰博基尼的车主因为自己开的是豪车,同情刘先生的话,其可以选择放弃在保险以外的赔偿,这是其权利。同时,其也可以要求法律保障其权利要求刘先生进行赔付,不管是怎样的选择,都是合理合法的。


    另外,要提醒大家注意,第三者责任险来无论保100万或者保200万,其实在保额上面的差距并没有那么大。所以,车主们在能够负担的前提之下,尽量还是多买一点第三者责任险,以备万一。


    方弘:人民日报曾举例说遵守规则法律的重要性。飞机上,有乘客把脚放在小桌板上,被乘务员劝阻后却指责机舱管理不够人性化;女子骑电动车闯红灯与正常行驶的出租车发生剐蹭,未受伤的情况下竟索要高额赔偿;小区门口,未拴牵引绳的宠物狗吓到孩子,妈妈赶狗保护孩子,反遭狗主人拳打脚踢……


    不守规则是必须要付出代价的,哪怕有时这个代价很惨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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