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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漯河107国道发生事故,一人当场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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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漯V生活2020-12-10


    近日,漯河市郾城区107国道与商桥大闫社区路口,一辆由南向北经过路口未减速的仓栏式空载货车(蓝牌豫L3H615)与一辆电动三轮车相撞,货车撞击到已左转驶入慢车道的三轮车,撞击惯性导致三轮车往前被弹出十多米远,导致三轮车驾驶人余某某受重伤抢救无效当场身亡,三轮车乘坐人李某某两根肋骨折断,三轮车报废,货车前部受损。

    据了解,事发时为9月29日清晨5:37分,此时107国道车辆并不多,附近路人及时通知受害家属,肇事司机报警。事发路段两旁为村庄,三轮车方为附近村民,早起下地干活,货车车辆隶属漯河昊润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事故责任认定

    近日郾城区交警五大队下达事故责任认定:货车驾驶人庞某某、电动三轮车驾驶人余某某负事故同等责任,三轮车乘坐人李某某无责任。

    对此,受害家属拒绝接受责任认定。同时小编也提醒各类车型车主,107国道路口较多,大小交通事故时有发生,过往司机需时刻警惕!一旦发生伤亡事故,给受害家庭带来的就是灾难性的后果,而肇事方也会终生携带遗憾和心理阴影,那些破坏规则的人,终有一天也会遭到反噬。因为没有比生命更宝贵的财富,也没有比安全更重要的幸福;行驶路上,提前预判,同时提醒所有交通参与者,路口请慢行!或许就能避免对另一个家庭的伤害。

    没有偶然的事故,只有可预防的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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