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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发改委11部门发布《关于稳定和扩大汽车消费若干措施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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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欣姐聊财经2020-05-07

    国家发改委等11部门联合发布《关于稳定和扩大汽车消费若干措施的通知》。

    .通知提出,调整国六排放标准实施有关要求;完善新能源汽车购置相关财税支持政策;加快淘汰报废老旧柴油货车;畅通二手车流通交易;用好汽车消费金融。

    . 为稳定和扩大汽车消费,促进经济社会平稳运行,经国务院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 轻型汽车(总质量不超过3.5吨)国六排放标准颗粒物数量限值生产过渡期截止时间,由2020年7月1日前调整为2021年1月1日前;2020年7月1日前生产、进口的国五排放标准轻型汽车,2021年1月1日前允许在目前尚未实施国六排放标准的地区销售和注册登记,未经批准,各地不得提前实施国家确定的汽车排放标准。 . 试点地方省级政府经国务院授权后,作为本行政区域内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权利人,可指定相关部门或机构负责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具体工作。
    政策中对于购置新车给予补贴、加大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力度、优化新能源汽车使用环境等为题做出详细解释。
    (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展改革委牵头,生态环境部等参与) 加大落后产能淘汰和过剩产能压减力度。
    加快淘汰报废老旧柴油货车。


    支持京津冀及周边地区、汾渭平原等重点地区提前淘汰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的营运柴油货车,中央财政统筹车辆购置税等现有资金渠道,通过“以奖代补”方式,支持引导重点地区完成淘汰100万辆的目标任务。 有关重点地区要认真落实《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尽快研究出台淘汰报废老旧柴油货车经济补偿措施。 . 落实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加大柴油货车治理力度,鼓励淘汰高排放老旧柴油货车。
    优化车辆交易登记等制度,落实全面取消二手车限迁政策,扩大二手车出口业务,修订出台《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发挥汽车维修电子档案系统作用,支撑二手车交易,加快二手车流通,带动新车消费。 . 加强二手车行业管理,规范二手车经销企业行为,自2020年5月1日至2023年底,对二手车经销企业销售旧车,减按销售额的0.5%征收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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