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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带着孩子闯红灯,两人双双被撞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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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天津政法2019-11-04

    近日,在我市宝坻区发生这样一起交通事故,一位家长骑着摩托车带着孩子在钰华街与南三路交口处违反交通信号通行,直行通过路口时,遇一部小型轿车,沿南三路由东向西行驶至此,摩托车上的两人直接被小型轿车撞飞!

    通过上面的动图我们可以看出摩托车驾驶员在该路口横过机动车道时,没有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通过,经调查,该驾驶员存在违反交通信号灯通行、未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未戴安全头盔,驾驶无号牌摩托车,未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的违法行为!

    ​这起事故不仅让双方车辆受到不同程度损坏,更是造成摩托车驾驶人与载乘人受伤,并且因为摩托车驾驶人的违法行为,还要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

    相关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条“国家对机动车实行登记制度。机动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路行驶。尚未登记的机动车,需要临时上路行驶的,应当取得临时通行证”,第十九条第一款“驾驶机动车,应当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和第三十八条“车辆、行人应当按照交通信号通行;遇有交通警察现场指挥时,应当按照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行;在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上,应当在确保安全、畅通的原则下通行”

    ​宝坻交警提示:在经过路口时,一定要注意观察,遵守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遵守交通法律法规,既是对自我的一种保护,也体现了良好的交通习惯和法律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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