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时上下班的时候,
经常会看到一些电动车
因为赶时间所以去闯红灯,
或者是加装遮雨棚,
逆行等行为,
其实这些行为都是非常危险的,
而且还可能对其他人造成伤害!
5月4日,
昆明市人大常委会宣布新修订的
《昆明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
将于7月1日起实施。
新条例全面规范了对电动自行车的管理,
今后,
电动自行车将实施销售监管,
电动车揽客也将受到严厉处罚。
据了解,
目前全市机动车保有量259.6万辆,
驾驶人303.5万人,
还有200多万辆电动车车主,
不得了!
这可是涉及500多万人的大事件!
那么新规都讲了啥?
一起来看看↓
电动车方面
新修订的《昆明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全面规范了电动自行车管理。针对昆明地铁口、公交站点常常出现的揽客的黑电动车,《条例》明确,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车辆 ,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再次被查获的,对电动自行车予以收缴后销毁。
注:值得一提的是,电动车驾驶人还须年满16周岁
除此之外,驾驶电动车违反交通信号灯、违反规定停放电动自行车、在人行道人行横道以及横过马路时不下车推行、加装遮阳伞雨篷或者使用高分贝音响、喇叭等行为的,电动车驾驶人将被处50元罚款。
昆明市交警支队法制处副处长赵文东:“常见的一些违法问题提升了处罚标准,我们在源头管理加强了,我们要采取一些其他的方式,比如说对安全教育这一块也要采取一定的措施,通过几种措施有效的结合来从整体上解决电动自行车难管理的问题。”
《条例》还规定,电动自行车要实施销售监管,实行产品目录化管理和登记制度,今后,进入产品目录的电动自行车的整车质量、最高时速、电机功率、电压、制动性能都要符合国家标准。
机动车方面
1
10起以上违法未处理扣留行驶证
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辆存在10起以上交通违法未处理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机动车行驶证,处理完毕后,发还机动车行驶证。
2
替代他人记分罚款2000元以下
● 他人替代记分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 替代他人记分的,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暂扣1个月以上3个月以下机动车驾驶证;
● 介绍替代记分的,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替代他人记分或者介绍替代记分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3
个人举报交通肇事可获奖励
鼓励单位和个人对道路交通违法及交通肇事行为进行举报,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社会公众提供的视听资料等证据材料进行调查核实后,可对违法车辆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依法予以行政处罚,能够确定驾驶人的,对驾驶人依法予以行政处罚。对举报属实的,公安机关予以奖励。
以下情形将罚款100元
● 安装、增设灯光装置
● 在车窗上使用镜面反光遮阳膜
● 不按规定上下乘车人
● 未按信号灯依次进入待转区等待
● 向车窗外抛洒物品、吐痰
第一项、第二项还要扣留机动车行驶证,责令当事人在限定时间内拆除灯光装置、镜面反光遮阳膜,符合规定后发还。
这些行为将罚款200元
● 持地方驾驶证驾驶军队、武警号牌车
● 驾照等过期驾驶
● 在禁行的道路上行驶
● 骑线行驶
● 占用快速车道低速行驶
注意:对公交车专用道,只有在特殊情况下,在交通警察的指挥下,才可以借道行驶。
道路交通通行状况与市民的出行息息相关,《条例》中针对交通拥堵,也新增了预防和处置的内容。
昆明市交警支队法制处副处长赵文东:“交通容易拥堵的一些商业中心、学校、医院、娱乐场所周边,我们要求相关的单位或者企业要落实主体责任,来和交警部门包括其他行政机关部门一起研究这些拥堵的原因,提出解决的办法,倡导共同治理交通拥堵的问题。”
来源:民生关注
发布:昆明市公安局呈贡分局新闻宣传专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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