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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2-13发布

    “砰!砰!开车连撞了我5次,我怎么谅解他?”山东青岛,聂先生开了一辆北京现代汽车,在高架路上想超车,不料前面的三菱越野车占着快车道、慢车道中间行使,聂先生无奈,便按了喇叭、打了双闪,这一下惹恼了三菱车的车主,对方认为聂先生故意挑衅,便故意猛踩一脚刹车,致使聂先生差点撞了上去。 由于当天天气不好,视线模糊,聂先生在得知前方车辆不想被超车后,便放弃了超车的想法,转而行驶到慢车道上。 原本以为此事会就此结束,可没想到三菱车主仗着车好,竟然接二连三的别起车来,导致聂先生差点撞在护栏上。 想到自己的忍让换来的竟然是对方的肆意挑衅,聂先生也愤怒起来,抓住机会,一脚油门,直接超了出去,管你是好车、坏车。 看到现代车超了自己,三菱车主的“车怒症”彻底爆发,不管三七二十一,对着现代的别后屁股就撞上去,砰!砰!连续撞了5下,都没有要停手的意思。 因为担心被继续撞下去会翻车,引发交通事故,聂先生立马靠右停车,并打电话报警求助,而三菱车主在按了几声喇叭后,随即扬长而去。 事后,聂先生修车费用共计花费1万元左右,鉴定聂先生车辆的损失为5128元,警方在受理报警后,也组织双方进行了调解,但没有调解成功。 据聂先生本人介绍,调成过程中,对方根本没有悔过的行为,直言自己朋友很多,可以和聂先生交个朋友,并赔偿15000元。 见对方一副无所谓的样子,聂先生便拒绝了调解,要求警方立案处理,但警方却一直未立案。 在记者的帮助下,聂先生联系到了办案民警,办案民警称对方对鉴定价格5128元不满意,要求重新鉴定,所以目前没有立案,警方希望能再次组织双方进行调解,但聂先生仍然表示拒绝调解,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案例来源:生活在线) 很明显,这又是一名车怒症患者,在高架路上,别车不说,竟然直接撞击前车屁股,这是拿自己的生命、他人的生命开玩笑,这种恶意的行为,必须严惩不贷! 那么就本案而言,三菱车主涉嫌哪些违法行为呢? 1.涉嫌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 三菱车主作为成年人,在明知撞击对方车辆,会造成车辆损坏的情况下,仍然一次次撞击,主观上有故意毁坏财物的故意。 客观上,聂先生的车辆也确实遭到了损坏,修车费用、鉴定价格都可以证明。 所以依据主客观相一致原则,三菱车主的行为属于故意毁坏财物,至于是否构罪,还要看汽车损坏的鉴定价格。 需要注意的是,由于修车费用各有不同,所以在刑事案件中,认定价格是以官方的鉴定价格为准,而不是修车的实际费用。 本案中,鉴定的价格是5128元,故意毁坏财物罪的立案标准是5000元,所以以这个价格结果来看,对方的行为已经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应当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鉴于对方已经重新提出了鉴定申请,具体是否构罪还要看新的鉴定价格。 当然,纵使退一步讲,最终的鉴定价格在5000元以下,也不意味着三菱车主就能逃脱处罚,对方的行为仍然违法了《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49条规定,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5日—10日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10日—15日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 2.涉嫌危险驾驶罪。 在故意毁坏财物的同时,三菱车主的行为还涉嫌构成危险驾驶罪。 根据《刑法》133条规定,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构成危险驾驶罪,处拘役1个月至6个月。 本案中,三菱车主多次别车不说,还直接开车撞击对方,属于明显的危险驾驶行为,构罪无疑。 综上,三菱车主一个行为触犯两个罪名,但因为侵犯的法益不同,所以应当数罪并罚,两个罪行合并执行。 最后,道路千万条,安全第一条,行车不规范,亲人两行泪,希望所有人都能够安全驾驶。 那么亲爱的读者,你们如何看待此事,欢迎留言、评论、交流。 #普法行动# #青岛头条# #青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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